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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全国收费公路恢复征收车辆通行费。恢复收费后,ETC用户应主动通行ETC专用车道,并确保车辆在驶入收费站前已将ETC用户卡插入电子标签OBU内,ETC卡插入OBU后如显示记账卡或卡内余额,则表示车辆可以正常通过ETC专用车道驶入高速公路,出口由ETC专用车道驶出时,出口车道将显示车辆当次通行的全程费用,实现“一次通行、一次扣费、一个账单、一次告知”。
非ETC车辆需通行混合车道,在入口领取通行卡(CPC卡),出口以现金或移动支付缴纳通行费。
1、ETC车辆和非ETC车辆在计算方式上存在区别
5月6日零时恢复收费后,未安装ETC车载设备用户、ETC单卡用户车辆将不享受车辆通行费95折基本优惠政策。
车辆通行费根据实际通行路径以省为单位累加计算。单省应收金额为途经ETC门架通行累加金额并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其中,非ETC车辆按应收金额收取;ETC车辆在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金额(尾数小于0.5元则舍去,其他不做处理)的基础上,按相关政策实施优惠并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具体计算方式举例如下:如应收通行费为10.49元,非ETC车辆实缴通行费为10.00元;ETC车辆实缴通行费为10.00*0.95=9.50元。如应收通行费为10.50元,非ETC车辆实缴通行费为11.00元;ETC车辆实缴通行费为10.50*0.95=9.98元。
2、部分差异化收费试点路段试点政策将继续执行
5月6日零时恢复收费后,在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收费站至总寨收费站路段区间、S2兰郎高速临夏至合作路段区间内继续实行货运车辆(含专用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为:G30连霍高速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优惠20%;
S2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区间优惠25%;对安装电子缴费ETC设备的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基本5%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5%(累计优惠10%),两项优惠叠加享受。
3、6月30日24时后未安装ETC车载设备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
安装ETC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需提前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通行,并在出口收费站指定地点主动申请查验,未申请查验直接驶离的,不享受通行费免费政策。
未预约或已预约通行但发生扣费的ETC车辆,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用户可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申请办理退费。未安装ETC的车辆,应在出口收费站指定地点主动申请查验,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享受通行费免费政策。但需注意的是,2020年6月30日24时后仍未安装ETC的车辆,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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