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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工信部发布,自7月1日起实施重柴国六环卫车的通知后,各大专用车厂猜测离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怕是不远了。就在5月14日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内容如下:
该则公告中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7月1日后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各地经销商有国五轻型车库存的不要太担心,该公告中有注明: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也就是可以销售到2021年1月1日前。但是只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建议各地厂商一定要优先销售2020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车型,销售时一定要跟用户沟通好,看其所在地是否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这样就能规避一些购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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