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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认真核查,河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262179辆,2019年底已经淘汰54187辆,其中有《道路运输证》的26281辆。未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207992辆。2020年底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70%,共计145594辆。
《实施方案》指出,为实现2020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综合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全面实施淘汰车辆的限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要在辖区内全境全面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制定完善淘汰补贴政策。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划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及时调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经查询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阶段公告目录、核查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准后,报请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并书面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车辆信息从高速路网收费系统删除。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激励机制,及时表扬工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每月通报各市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省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或者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淘汰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等行为的,纳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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