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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自《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实行以来,河北加强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污染管控,今年年底要基本实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清零”,目前正制定实施方案。
相关背景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实施两个月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已成为当前重要污染源,党中央把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河北省保有量约1700万辆,居全国前列,河北省各地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32%,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已经在推进的六项工作:
1、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
将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做到底数清楚、管控有力。《条例》公布后,全省共统计公布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使用国四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4.8万辆次,占总使用车辆的44%。以一家公司日使用车辆100辆次为例,如果全部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每年要比全部使用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多排放氮氧化物18.2吨,多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一家一般规模的陶瓷企业年排放量。为此,河北省积极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引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重点用车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调整用车结构,目前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90%以上。
2、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为避免和杜绝检验过程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河北省对全省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规范运营等进行统一培训,并帮扶他们完善检验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目前全省549家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检验全过程公开。着重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依托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远程巡查。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184个次,沧州、邢台、邯郸等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126.44万余元。
3、强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
修订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各地已依法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开展编码登记,目前全省共编码登记5.33万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13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80万元,对1.32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实现了达标排放。
4、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
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的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目前全省288家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加油站夜间错时卸油,协调中石化河北石油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河北公司制定夏季夜间错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品装卸、销售环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5、强化执法检查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扎实推进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81.34万辆次,处罚超标车辆1.43万辆次,罚款286.9万元;检查加油站(点)、储油库、油罐车1.08万个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也会及时通报。
6、强化京津冀协同监管
今年3月底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将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三地新车抽检协同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已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商工作会议,确定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等。
下一步工作:
1、统筹推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治理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河北省积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重型柴油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淘汰实施方案,力争今年底实现基本淘汰“清零”。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
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格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切实消除“冒黑烟”现象。
3、做好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
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重型城市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执行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从11月1日起,在河北省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任务目标。
4、在全省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系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要求,对排放超标机动车实现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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