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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淮安消防车也会遭抢行
“北京簋街消防车遭抢行”一事并非孤例。2012年2月24日,记者在淮安市消防支队城西中队采访时了解到,淮安消防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也常常会遭遇社会车辆抢行。
“就在前几天,我们中队接到上级部门的处警指示后,消防队员迅速驾车赶往事发地点。行驶到解放路时,一辆私家车试图并线超越消防车,结果后视镜蹭到消防车的车身上。当时,私家车车主竟然将车停在路上,当头拦住消防车,还不依不饶地与消防队员理论。我们的队员不得不掏出200元作为赔偿,才得以尽快了结此事。”市消防支队城西中队指导员郭志明无奈地告诉记者,平时,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消防车在城区处警时经常遇到被抢行的情况。
“有些市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能理解时间对于救火有多重要,并线超车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简直让人欲哭无泪,我们只能干着急。”提起消防车遭抢行,该中队消防车驾驶员小张觉得一肚子苦水没处倒。
据郭志明介绍,在城区,消防车被抢行往往导致佳的救援时机被延误,而在高速公路上,应急车道被占用,也会带来严重后果。2011年,宁淮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多辆汽车追尾的事故,当消防车辆快要到达事故路段时,却发现应急车道已被各种车辆堵塞。无奈之下,消防队员们只好扛起沉重的消防器材,步行近一公里才到达事故现场。由于宝贵的20分钟时间被延误,救援人员错过了佳救援时机。
调查
让行大多出于道德考虑
针对“消防车遭抢行”这一话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淮安驾驶人。他们均表示,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时,他们会停车让行,但这种行为往往是出于道德、情感方面的考虑,而不是出于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肯定会让行。不管是消防车,还是120急救车,都是人民关天的大事。如果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救援人员错过了佳时机,这个责任谁都负不起。”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有着20多年驾龄的徐先生告诉记者,一旦听到警笛声响起,他就会留意周围的情况。如果在路口,他会主动停车让行。如果消防车在他的后面,他会主动变线让消防车先行。
不过,也有一些市民对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提出质疑。“经常会看到一些特种车辆鸣笛闯红灯,一旦过了路口就关掉了警笛。真不知道他们是在执行任务,还是利用特权闯红灯。”市民何先生告诉记者,无论是真是假,他还是会“宁可信其有”,万一真的耽误了救援工作,今后肯定会于心不安。
不难发现,大多数驾驶人都对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享有的“优先通行权”表示理解。不过,道德的规范作用显然超过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市民的话语中常常蹦出“人命关天”等感情色彩强烈的字眼,而法规的约束却很少被人提及,一些市民甚至不知道在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抢行属于违法行为。“考驾照时,死记硬背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考完试以后就逐渐淡忘了,而且,日常生活中也不常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对于如何让行特种车辆,我真的不太了解。”驾驶新手孙女士说。
2012年2月16日晚,北京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在赶往火场的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随后,“簋街消防车遭抢行”的视频蹿红网络,引发众人热议。而据记者了解,在淮安,消防车辆在执行任务时被抢道的现象也并不少见。那么,淮安市民对此有何看法?有关部门如何保障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的“优先通行权”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说法
“不避让”扣3分 罚二百
“北京簋街消防车遭抢行”一事发生后,很多人谴责驾驶人的抢行行为,而也有人在思考抢行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法治的缺失还是公德的脆弱呢?
“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依法享有特殊路权,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淮安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副大队长嵇树洋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享有特殊路权的同时,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出现“不让行、超车、抢道”等行为时,是否受到法律的约束呢?据嵇树洋介绍,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计3分。
既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条例,为什么“消防车遭抢行”的事情还会频繁发生呢?嵇树洋说,关键问题在于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驾驶人为消防车让行是出于道德上的考虑,他们认为,让行是个人素质高的表现,而不让行也在情理之中,并不违法。“尤其在面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是个人利益占了上风”。
措施
淮安开辟“绿色生命通道”
“簋街消防车遭抢行”引发热议的背后,显示了大家对于消防安全的担忧。如何确保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畅通无阻,进而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问题的关键。
“2011年,我市制定了《淮安市实施‘绿色生命通道’工程预案》,以确保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快速、安全、高效、有序地到达现场,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嵇树洋告诉记者,“绿色生命通道”工程是一个整合了公安交巡警部门、消防部门、卫生救护部门、卫生医疗部门等公共资源的联动救援平台,在“110报警服务台”的统一调动下,各部门借助该平台迅速协调实施救援工作。而该预案提出,要进一步宣传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享有特殊路权的法律保障地位,强化交通参与者避让上述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意识和观念,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减少人为干扰。同时,强化路面执勤执法管理,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注意发现并从严查处随意穿插、超越或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车辆。
当然,特种车辆的“特权”需要前提条件才能实现,即执行任务时。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田劲松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嵇树洋也表示,对于特种车辆的特权,公民有权监督。交巡警部门也会监督非执行任务车辆滥用特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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