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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1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在南昌召开。1月30日,记者获悉,李家祥、梁莉莉、罗时民、李越湘、卢胜平、许小欢等六名省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建议成立由政府主导的校车公司化“统一管理”机制,保障安全接送学生。
当前,校车安全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整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校车安全各方面的责任、车辆、运营、监管、处罚标准等依据不足;校车购买及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江西省目前真正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偏少。
许多学校幼儿园的校车都由民间力量承担,车辆、驾驶状况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地方仍出现“黑车”、“超载”、“超速”,违规驾驶等问题。仅2011年11月江西省排查出接送学生的“黑车”就有1200多辆。有些学校、幼儿园为降成本、避风险,随意停用校车,造成学生(幼儿)上下学困难和家长不满等。
为此,六位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建议,加强立法保障,把校车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校车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校车“统一接送”工程。市、县、区应成立校车安全工作协调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组建“校车公司”,专业化经营,负责对辖区的学生(幼儿)统一设置路线、站点、安排车辆接送,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校交通安全及家长放心。
校车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政府是责任主体,六位政协委员建议,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及社会公益捐助为辅的办法,或者采取由中标公司出资购车,政府财政给予补贴“购买服务”,并由各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方式,来解决购买符合国标的专用校车及运营费用。同时,家长合理负担部分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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