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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此外,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轻型汽车污染物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共有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原计划将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分别实施国六a和国六b。但这一严格的排放标准势必会对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例如更严格的汽车生产标准,更高的研发成本和制造成本等,再加上疫情的不利影响,我国汽车行业遭到新一轮的打击,如果按计划实施国六标准,那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困境。
因此,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在4月底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将轻型车的国六排放标准过渡期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在7月1日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将被允许在明年元旦前在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延长实施国六标准的时间对部分车企提供利好,目前国内仍存在大量的国五车型且仍有不少车企无法推出国六车型,这为清除国五车型库存和为尚未有国六车的车企创造了一定的时间。不过,四部委也明确指出,7月1日起将不能再生产国五车型,对于那些至今仍无法生产国六车型的车企,无疑是一场“淘汰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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