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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初,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发布,行业内许多人传言“7月1日起,半挂车购置税将不再减半”。随后又有媒体向相关部门求证,此消息为假新闻。
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这项争论画上了句号。《公告》中明确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除此之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早在201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要求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购置税减半,之后这项政策一直没有取消。所以,即将要买挂车的卡友不必担心了,挂车车辆购置税还会减半,不要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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